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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海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1-12-22
    河海大学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22年招生人数为40人,面向省份及招生人数见下表:

    招生省(区、市)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江苏

    8人

       1.参加河海大学组织的校考。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广东

    32人

      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所在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二)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热爱艺术事业,具备较好专业基础。

      (三)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三、报名办法

      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1日12:00至2022年1月4日12:00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yslbm/)按要求进行报名并缴纳初试考试费用(180元/人)。考生须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1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在附件材料中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上传附件材料时须保证其清晰可识,以便我校审核。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请报名考生持续关注审核动态。考生注册名、密码为查询报名状态和考试信息的凭据,请妥善保管。考生一旦审核通过即进入组织考试流程,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

      (一)线上初试

      线上初试时间:2022年1月9日10:00开始,2022年1月10日17:00前完成。

      线上初试要求:请详见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发布的《河海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网上初试须知》。

      初试考试内容:

      1.目测形体相貌。

      2.朗诵自备稿件。

      3.朗读指定稿件(古诗)。

      4.回答相关问题。

      考生可于1月16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yslbm/)或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查询初试结果。

      (二)复试

      复试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而定,我校可能采取线下测试或线上测试。复试缴费安排、校考时间和测试方案等信息将于2022年1月16日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公布。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根据在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调整2022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辅导班,考试原则、录取原则等内容一律以本简章为准。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公布。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5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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