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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城市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2-02-16
    沈阳城市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44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3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03.5元;图书107.2万册,生均图书104.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301

    表演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2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4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6

    130404

    摄影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8

    130503

    环境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9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29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批次设置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 投档录取。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省份若没有明确规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网址:http://www.shenyangcu.edu.cn/、http://www.sy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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